2017云南红河州公务员考试录用体能测评及资格复审通知
根据省公务员局《关于全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红河州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不含法院、检察院系统)体能测评、资格复审及面试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报名信息的进一步核实,主要是做报名信息与证明材料的一致性比对。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1.笔试总成绩不低于所报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2.须进行体能测评的考生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3.笔试总成绩的岗位排名在岗位招录人数2倍比例范围内。
(一)首轮资格复审时间
2017年7月7日上午 9:00—11:30 下午14:30—17:30
(二)首轮资格复审地点
红河州政务服务局一楼〈州人才市场招聘大厅>。具体地址:蒙自市工业园区八号路(州车管所对面)。
为不浪费考试资源,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对是否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作出承诺并现场签字确认。资格复审时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可进行2个批次的递补,递补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开展面试。递补人员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各审核单位通知为准。
二、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岗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
(一)进入体能测评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1.笔试总成绩不低于所报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2.笔试总成绩的岗位排名在岗位招录人数6倍比例范围内。
(二)公安机关招录职位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
体能测评时间:7月6日下午17时前完成
体能测评地点:以州公安局通知为准
四、审核单位
由各招录县市或单位对报考本县市、本单位考生进行资格复审。
五、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需打印一式两份,审核后一份报考人员持有,一份留存审核单位)、户口册或户籍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这些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和5分彩色近照一张。
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列举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尚未拿到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2017年毕业生中,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和学历获取书作为其学历的证明材料,其他教育序列的毕业生可持学历获取书作为其学历的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审验放在考察阶段。
(二)非2017年毕业的人员,需持毕业证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如因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因遗失而无法补办的,需提供盖有毕业学历学位发放部门签章的学历、学位获得证明。对于大专及以上国民教育的毕业生,该证明由开具,同时需有省教育厅的签章;对于普通高中及普通中专生,该证明由开具,同时需有州(市)级教育局的签章;对于大专及以上党校学历的毕业生,该证明必须有省一级党校的签章(中央党校的学历可以在省级党校签章证明);对于其他非国民教育的毕业生,一般可补办毕业证书,故必须提供毕业证原件。
(三)资格复审时仍为事业、国有企业单位人员的,必须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特别提醒:服务期满已到企事业单位就职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属于事业、国有企业单位的,必须提供现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及县级各项目主管部门开具的服务时间证明;服务期未满仍在聘或服务期满续聘在原单位的四项目人员,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各项目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