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普洱市法检系统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资格复审公告
2017年普洱市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经上报计划、网络报名、笔试等环节。已进入体能测评、资格复审阶段,要求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等有关要求参加体能测评、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
报考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岗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进入体能测评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1.笔试总成绩不低于所报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2.笔试总成绩的岗位排名在岗位招录人数6倍比例范围内。
报考司法警察岗位的考生,在资格复审前,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由州(市)级及以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
体能测评时间:2017年7月17日(星期一)
体能测评地点: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的进一步核实。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1.笔试总成绩不低于所报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2.须进行体能测评的考生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3.笔试总成绩的岗位排名在岗位招录人数2倍比例范围内。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根据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安排,持笔试准考证(两份)及相关证明材料,按时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须对是否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的人员,若出现放弃面试、放弃体检、放弃考察、放弃录用资格等行为,将依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资格复审时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按进入该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进行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开展面试。
三、资格复审人员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公务员局公告的法检系统首批资格复审人员和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四、资格复审和递补时间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7年7月18日(星期二)8:30—17:30
递补资格复审工作2017年7月19日前完成,二次递补资格复审工作2017年7月20日前完成。
(二)资格复审地点
1、报考普洱市法院系统考生:在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思茅区茶苑路6号)办公大楼四楼政治部。
2、报考普洱市检察院系统考生:在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思茅区茶苑路37号)办公大楼三楼新闻发布中心。
四、资格复审应携带的相关材料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需打印一式二份,审核后一份报考人员持有,一份留存审核单位)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时仍为事业、国有企业单位人员的,必须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特别提醒:服务期满已到企事业单位就职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属于事业、国有企业单位的,必须提供现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及县级各项目主管部门开具的服务时间证明;服务期未满仍在聘或服务期满续聘在原单位的四项目人员,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各项目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