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事业单位:2014年山东省青岛胶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94人】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以及国家、省、青岛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市2014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94人(详见《2014年胶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4月21日以后出生);其中研究生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21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年龄条件以其岗位具体要求为准(详见《计划表》);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青岛市招募的“社区工作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胶州市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2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具体岗位见《计划表》)。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策。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已在胶州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