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事业单位:2014年山东省青岛平度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267人】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市2014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67人(详见《平度市2014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3、身体健康,形象端正,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4、未在平度市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部分紧缺专业岗位和小学教师岗位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学历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5、年龄要求18周岁至30周岁(1983年4月21日—1996年4月21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学历毕业生放宽到35周岁(1978年4月21日以后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7、由山东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青岛市统一招募的“社区工作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且属平度生源(户籍)毕业生或外地生源在平度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2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可报考我市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8、教育类和医疗卫生类职位报考时未要求岗位资格证书的,被聘用后须在聘用起三年内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否则不再续聘。
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