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东日照市五莲县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第二批)
根据《日照市专项公益性岗位开发方案》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我县第二批专项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
主要包括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社区服务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及群团组织后勤服务等岗位。
二、招聘人员范围及条件
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的待岗、失业或自谋职业退役士兵,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执法辅助岗位须符合政审规定。
2、已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进行失业登记。
三、工资待遇
专项公益性岗位年工资标准,按照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扣减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执行,在此基础上每月另外增加500元。2017年8月至2018年5月,全市专项公益性岗位每月应发工资待遇2599.86元(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327.33元)。此后每年根据全市社会平均工资调整一次。
专项公益性岗位缴纳城镇职工五项社会保险,个人负担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四、招聘流程
(一)个人报名。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专项公益性岗位的退役士兵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于2017年7月17日—19日(法定工作时间内),到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公楼后)现场提出申请,县民政部门和县人社部门现场审核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杜绝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安置范围。符合条件人员填写《五莲县专项公益性岗位申请表》(一式三份,详见附件)。符合条件人员逾期未提出申请,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本次报名资格。
(二)选岗上岗。具体岗位、选岗时间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选岗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到上岗。
五、有关要求
(一)整个招聘工作要确保资格确认及选岗定岗工作公正、公开、公平,严格按照程序执行。
(二)安置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组织安排。对存在不按时到岗、无法完成岗位职责、不服从工作安排、不遵守工作纪律等行为的,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要安排工作岗位及相应职责,建立健全考核等管理制度,履行主体管理责任。
原标题:2017年五莲县第二批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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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莲县人力资源 五莲县民政局 五莲县财政局
和社会局
2017年7月15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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