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州惠水县应急服务中心招聘公告【招25人】
为加强我县应急服务工作,促进我县各项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及关于抓好《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22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应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事业编制)。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惠水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体能测评(专业技能测试)、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惠水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5名,招聘职位分A、B、C三类。其中:A类职位7名;B类职位8名;C类职位10名。具体招聘职位及条件要求详见《惠水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招聘职位表》,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惠水县户籍中专(含高中、技校、职高)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2017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2、黔南州户籍(除惠水县外)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2017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黔南州外户籍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2017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7月2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26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截止2017年7月25日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3、截止2017年7月仍未满服务期限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截止2017年7月25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7、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8、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以及黔南州人事考试中有不良诚信记录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9、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10、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11、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一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费用每人100元,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报名费后予以确认。
报名时间:2017年7月25日至7月27日(上午8:4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惠水县纸酒路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视频会议室(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报名要求
报名时,考生按要求填写《惠水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张,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2年及以后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考生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二)资格审查
报名现场,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由审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并如实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及材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不真实或在体能测评(专业技能测试)、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考生要对所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伪造、隐瞒报考身份和条件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招聘职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
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该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得进行职位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人员本人申请,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商定后报单位同意,给予改报其他职位。
报名后,报考B类及C类职位考生须于2017年8月3日至8月4日(上午8:40—11:30;下午14:30—17:30)到惠水县纸酒路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人事科领取体能测评(专业技能测试)准考证。
五、考试
任何一项考试项目,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方能参加考试,其他任何证件不能替代,证件不齐全不能参加考试。
(一)体能测评
报考B类职位考生须先参加体能测评环节,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达标的考生取消参加笔试资格。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我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详见体能测评准考证。
(二)专业技能测试
报考C类职位考生须先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环节,专业技能测试总分100分,设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未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或专业技能测试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取消参加笔试资格。
专业技能测试内容参考贵州省公安厅《2017年全省警犬技术复训考核条件》服从科目中相关科目进行确定。评分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安厅《2017年全省警犬技术复训认证考核评分标准》,专业技能测试考生必须自带犬。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及地点详见专业技能测试准考证。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