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西宜春市政府办公室选调公告【招10人】
为选拔人才充实市政府办公室干部队伍,进一步办公室“三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宜春市政府办公室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人数
共选调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10名。具体职位和人数如下:
1.公务员岗位8名。其中:市政府办公室6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2名。
2.事业编制工作岗位2名。其中:市政务信息化工作办公室1名,市金融服务办公室1名。
二、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宜春市党政机关(含省垂直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宜春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含省垂直管理单位)中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宜春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且进行了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实名制登记的工作人员(不含、医院事业编制人员)。其中,2006年1月1日以后进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统一招聘考试。
(二)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要求。报考人员须具备职位所要求的学历(或对应的学位),且该学历(或学位)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在2016年7月1日前已经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报考。专业分类参照《江西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执行。
3.具有3年(含试用期)及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日。
4.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公务员调任(试行)》中规定的“四类”可交流进机关条件的人员。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7.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2014年2月18日后考录乡镇机关的公务员;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调配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调职位。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