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明光市场监督管理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招5人】
为解决我局工作人员不足问题,经市人社部门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市场监管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吃苦耐劳。
2.具有明光市户籍。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4.为毕业24个月内的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不限。
5.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7月18日以后出生)。
6.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基本条件,属于就业援助对象,服从工作安排。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采取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8日一7月 24 日,为期7天,每天上午8:00一11:30,下午15:00一17:30。
2.报名地点:明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股(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大楼8013室)。咨询电话:0550—8159692。
3.报名时需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就业失业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4张2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填写《明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人社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三)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网站(网址:http://scjgj.ahmg.gov.cn/)公布。
(四)面试
1.面试工作的组织。面试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益性岗位招聘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实施。
2.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3.面试的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
4.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考试成绩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占50%)与面试成绩(占50%)合成成绩,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网站公布。
(五)考察
根据考生成绩由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被考察人员。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益性岗位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对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工作结束后,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益性岗位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网站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研究聘用,分配到相关岗位工作,并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人员管理和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聘用人员劳动报酬为1800元/月(含公益性岗位补贴)。办理职工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险。
五、纪律要求
1.招聘工作期间,在发出考试及其他通知的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2.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凡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空缺岗位,顺延聘用下一名人员。
3.从事招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实行回避。对应回避而不回避的以及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明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李明)
- 2024广东广州市越秀区大塘街招聘辅助人员2人公告
- 2024广东湛江市雷州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笔试人员公告
- 2024广东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鹤龙街道办事处招聘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人员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公告
- 2024山东济南市济阳区社区工作者招考拟录用人员公示
- 2024安徽池州市东至县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拟聘人员公示
- 2024福建南平市选拔基层党群工作者拟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二)
- 2024山东烟台市栖霞市招聘社区工作者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公告
- 2024黑龙江鸡西市招聘社区工作者笔试成绩查询及现场资格确认公告
- 2024广东阳江市阳春市应急管理局招聘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7人公告
- 2024年9月广西桂林市七星区专职化社区工作者招聘聘前公示(第四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