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疗卫生:2014泉州南安市事业单位医药卫生类招公告【招168人】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卫生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定于2014年5月24日举行2014年南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药卫生类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
本次招聘岗位计划招聘编制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8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014年南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医药卫生类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及相关待遇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6.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1983年5月5日至1996年5月5日期间出生);其中,取得与岗位所要求专业相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资格证书》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78年5月5日至1996年5月5日出生)。
特别说明: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⑵南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得报考;⑶已与卫生部门签约为“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毕业生和已签约的泉州市2011年相对边远卫生院临床医学专业定向生不得报考。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本次招聘对象含2014年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
2.报考者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报考者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上述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的查询平台查询认证。
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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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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