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东德州市直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聘用通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和《关于2017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德人社发〔2017〕2号)规定,今年我市市直事业单位继续面向社会集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经过公共科目考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实行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现确定聘用136人,另有4人因处于妊娠期未参加体检、暂缓聘用(见附件1)。实行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的事业单位通过市直集中或单独公开招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由招聘单位通知新聘用人员,参照本通知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具体人员名单不再统一公布。为做好今年市直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聘用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办理程序及规定。应届及择业期内(毕业两年内)毕业生,由用人单位凭《聘用通知书》或《备案通知书》、报到证及网签就业协议书在规定时限内统一到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德州人才市场四楼)办理毕业生派遣手续;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凭《聘用通知书》或《备案通知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到组织、人社部门办理人事关系调动手续;无固定工作社会人员,由用人单位凭《聘用通知书》或《备案通知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招聘单位直接到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办理派遣、增人计划手续。进入招聘单位工作时间,以增人计划手续审批时间为准,并以此时间核定工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人员及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工龄计算按相关规定办理。
二、转递和审查档案。招聘单位凭调动函、聘用通知书,协调应聘人员原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时限送达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档案信息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办理调动及转递档案的,取消聘用资格。要按照干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依据档案资料对聘用人员的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以及聘用前职务等进行确认。
三、填报《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市直招聘部门、单位组织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四、签订聘用合同。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规定,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聘用人员签订《德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般不低于3年。
五、试用期管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间,聘用人员安排在应聘岗位工作。试用期间的待遇,按照《德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德政办发〔2007〕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62号)执行。
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政策,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做好今年新聘用人员的聘用工作。
原标题:关于做好2017年市直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德人社字〔2017〕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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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8月4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