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东滨城区对符合政府安置条件退役士兵实施再就业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让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有较为稳定的工作岗位,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对1998-2015年度冬季退役且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实施事业单位岗位专项补录;对1978年以来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实施专项公益岗位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事业单位岗位专项补录
滨城区1998-2015年冬季退出现役且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以部队批准退役时间为准)
(二)专项公益岗位招聘
滨城区1978年以来冬季退出现役且符合政府安置条件退役士兵,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安置后未上岗、或已进行失业登记、或在困难企业待岗(须取得所在企业同意)的。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二、招聘岗位
(一)事业单位岗位专项补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退役士兵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鲁政发【1999】5号)要求,按当年度应安置人数的10%设置事业岗位计划,分年度录用。
(二)专项公益岗位招聘。根据退役士兵就业需求,开发公益岗位,全部安排在区公安系统,从事基层社会治安管理工作。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 8月10 日—10月1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原信息采集登记渠道企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社区退役军人联络服务站。
(二)现场资格审查
1、符合事业单位专项补录条件的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岗位专项补录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需提供近期同底版1寸相片3张、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退伍证》、奖励证书等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二份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2、符合专项公益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填写《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需提供近期同底版1寸相片3张、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退伍证》、失业登记证等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二份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初审通过人员在后续工作中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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