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贵州普定县直属及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75人】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及《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同步考试2017年下半年笔试考试计划>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县部分直属及乡(镇)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5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报考信息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公开,规范操作,程序到位,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普定县2017年下半年部分直属及乡(镇)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5名(管理岗位25名、专业技术岗位50名);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以《普定县2017年下半年部分直属及乡(镇)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简称《岗位一览表》附件1)为准。
三、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部分岗位定向招聘在安顺市服务的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支教、支医、支农、扶贫)及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在岗或取得基层就业(服务)证书)人员(以上三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考生须持服务地县(区)以上引导办或市、县两级团委(项目办)出具的证明(原件)或服务期满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8月1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16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2017年8月15日,仍在职在编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7年8月15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7.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9.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10.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