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东费县公益性岗位招聘就业困难人员公告【招40人】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4〕11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面向全县公开招收40名就业困难人员,从事辅助性、临时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类的公益性岗位。
一、报名条件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
2.离校未就业的高校特困毕业生。
3.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4.享受最低生活待遇人员;
5.残疾人;
6.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7.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及被征地农民;
8.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
(二)具有费县现辖区常住户籍或费县现辖区域内生源。
(三)热爱工作,有较强敬业精神,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30人,从事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法律、文化科技、农业、民政和助残服务等工作;
(二)其他就业困难人员10人,主要从事基层市政、治安、农业、公共设施和环境维护服务等工作。
三、报名材料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报名时须从“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rsj.feixian.gov.cn)或“临沂就业网”(www.lyrc.net)网站下载并填写《临沂市就业困难群体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索引页)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等相关证件和材料。其中:
1.属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的还需提供其他家庭成员的《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属享受最低生活的人员还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明;
3.属残疾人的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4.属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家庭的还需提供能证明单亲状况的相关材料;
5.属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需提供家庭成员未就业证明和家庭贫困证明,属被征地农民的还需提供失地证明。
6.属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还需提供《临沂市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审核认定表》,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认定材料。
7.属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需出具居住地人社所提供的《就业与社会识别卡》。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