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东日照市直专项公益性岗位常态化招聘公告【招298人】
根据《日照市专项公益性岗位开发方案》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市直专项公益性岗位常态化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条件
(一)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由市安置部门安排工作后失业、待岗的退役士兵和在市安置部门领取自谋职业金的自谋职业退役士兵。
(二)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由区县安置部门安排工作、目前社会保险关系在市本级管理的退役士兵,原则上参加区县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也可参加市直招聘。
(三)公安部门专项公益性岗位条件为男性,年龄18至45周岁(1999年6月30日—1972年6月30日期间出生),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文身,无色肓,无嗅觉迟钝,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经体检合格的(体检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适用的相关文件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经政审合格。
二、岗位设置
招聘岗位见附件。
三、招聘方式
(一)资格确认。申请人首先到市民政部门(日照大厦113室)进行资格确认,符合条件的填写《专项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二)报名选岗。招聘时间自2017年9月4日上午8:30开始,选岗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申请人持民政部门盖章确认的《专项公益性岗位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公安岗位的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劳动大厦西侧楼(北京路128号)人力资源市场1楼大厅报名并选岗,现场登记,现场选岗,登记顺序即为选岗顺序。岗位信息根据选岗情况动态变化,依次递减,直至全部剩余岗位选择完毕,人员上岗。
(三)报到上岗。申请人选岗后持《专项公益性岗位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报到,签订合同上岗。
四、有关要求
(一)整个招聘工作要确保资格确认及选岗定岗工作公正、公开、公平,严格按照程序执行。
(二)选岗人员选岗并签订劳动合同后不按时报到上岗的,视为个人放弃资格,今后不再作为专项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三)安置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组织安排。对存在不按时到岗、无法完成岗位职责、不服从工作安排、不遵守工作纪律等行为的,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今后不再作为专项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四)用人单位要对已报到人员及时安排工作岗位及相应职责,建立健全考核等管理制度,履行主体管理责任。
原标题:2017年市直专项公益性岗位常态化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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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日照市民政局 日照市财政局
2017年9月3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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