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龙江哈尔滨市企业院士工作站拟引进专业技术管理通知
根据省人社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黑人社规〔2017〕12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业等,执行事前公示和事后备案制度。其中,在单位内部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同意申请后,应于20个工作日内报主管部门备案”,要求企业院士工作站拟引进的院士团队专业技术人员(不含院士本人),需个人档案所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报主管部门备案。请拟引进人员于9月15日前,填写附表并在档案所在单位公示盖章,报送市人社局人才工作处(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25号3605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联系电话:84871839,联系人:嵇焕喜。
原标题:关于哈尔滨市企业院士工作站拟引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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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黑人社规〔2017〕12号.doc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9月5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