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青海西宁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342人】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及3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5〕80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核准,西宁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34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范围分面向全国、全省、大通县、湟源县和湟中县范围定向招聘。其中面向全省招聘的范围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省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满的退伍士兵);面向大通县、湟源县和湟中县招聘的范围包括本县户籍、本县生源、在本县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和应由本县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本县服役期满的非本县户籍退伍士兵)。以上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每人只限报1个岗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此次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20 日9时—26日18时;网上修改信息时间:2017年9月20日9时—27日18时;网上资格审核时间:2017年9月20日9时—28日12时;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9月20日9时—28日24时。特别注意,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的,视同放弃。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报考湟中县藏医院藏药学、藏医学、湟源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佛教协会和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除外),在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务请携带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于2017年10月10日—10月12日到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307室(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1号,小桥十字向西二百米,永宁白金公寓)进行现场加分条件审核,否则,视同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将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
(二)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审核通过缴费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若取消招聘岗位的,允许考生进行报名岗位调剂,调剂时间为9月29日14时—18时;考生不同意调剂的,退还报名费;若保留招聘计划的,正常进行考试,将在笔试结束后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三)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报名时缴纳100元报名费,缴费后无论是否参加考试均不退款。
三、笔试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笔试时间拟定为2017年10月28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内容包括综合应用能力(分四类:综合管理类、自然科学专技类、社会科学专技类、少数民族语言类,满分15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70%和30%,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笔试单科缺考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二)笔试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政策加分
(三)报考湟中县藏医院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少数民族语言类)”岗位的考生,笔试时必须用少数民族文字答题;报考其他岗位的,笔试时统一用国家通用文字答题。
四、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各县区由人社局负责。主要审查考生的身份证、户口证明、毕业证件以及其它岗位所需资格证件。如发现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立即取消考生的面试资格,并列入诚信档案,面试空缺人员按招聘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面试
(一)面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监督指导下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
(二)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政策加分〕×70%+面试成绩×30%。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公布总成绩确定拟聘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先按照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拟聘人选。
(三)面试时,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考察
体检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检测项目、标准及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规定进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该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考察(政审)工作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西宁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及时间以及本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等信息。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回避制度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