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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西灌阳县招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社工公告【招12人】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条例》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专职人员。

一、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户籍在灌阳县范围内的公民。

三、招聘人数: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专职人员12名。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工作需要,限招男性。

2、政治可靠,思想品德良好;服从警务安排,履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职责。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无残疾,无传染病;

4、年龄:2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7年9月1日

至1992年9月1日出生;

5、身高168厘米以上,单眼裸视力4.8以上且无眼疾;

6、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懂电脑操作;

7、有社工证、有政法工作经历的优先聘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有违纪违法记录史人员;

3、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人员;

4、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依法被辞退公职未满五年的人员;

6、曾在公安机关工作,自动辞职未满二年的人员;

7、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8、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9、在读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

10、已在村委会(社区)和其他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或兼任一定职务的工作人员。

11、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7年10月9日

—2017年10月20日(法定休息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地点:灌阳县禁毒办,电话:4218172, 地址:灌阳县胜利路3号(县公安局大院)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材料: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交本人近期同底版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2、报名须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六、招聘程序、时间

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具体招聘程序,如报名人数超过30人,则通过笔试加面试的方法进行;如果不够30人,则通过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一)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应聘人员面试分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面试合格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实操程序。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公布。

1、面试时间与地点另定通知,凡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招聘单位主管局协助,统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全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二)实际操作

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计算机操作水平。根据面试成绩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实操人员名单。

(三)体检

1、体检时间:另定通知。按成绩从到低分按1:1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补录。

2、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考核

1、体检合格的,进入考核程序。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两人以上组成。

2、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

3、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考核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核结论必须针对考核内容,经规定的程序,依据事实和法定的事由作出,以主观推测和认定作出的考核结论无效,招聘单位必须重新组织考核。

4、考核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考核组成员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

5、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拟聘人选。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

1、根据总成绩、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由监察部门及时进行复查。

2、公示无异议的,报县人事领导小组审批。

(六)管理待遇

1、所聘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合格者与灌阳县禁毒办签订聘用合同,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合同期内聘用人员必须遵守聘用单位的相关规定,今后违反聘用单位相关规定应该辞退的或考核不称职的,一律不再续聘或解聘。自动辞职的必须在三十日前向用人单位提出自动辞职报告书。解聘或辞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基本工资为每人每月2300元(含五险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待相关政策出台后,按新的政策执行。

(七)其他

本简章由灌阳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灌阳县招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社工简章(1)

灌阳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28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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