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林省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工勤员额人员公告
为适应林区检察工作需要,根据吉编发[2012]14号工勤员额核定要求,吉林省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员额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民主公开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聘计划
2017年吉林省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计划公开招聘工勤员额人员4人:
1.招聘财务人员1人,要求会计专业,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并熟悉会计工作;
2.招聘信息技术人员2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3.招聘文字综合1人,具备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三、招聘条件
(一)以上3种工勤员额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民族不限,性别不限,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汪清县户籍优先。
6.工作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具有一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