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苏海安县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招2人】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派遣到海安县司法局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人数
岗位01 海安县司法局高新区司法所 司法社工 1名
岗位02 海安县司法局白甸司法所 司法社工 1名
二、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报酬:2408元/月(以后随我县相关文件作相应调整);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项社会保险。
三、报名
(一)报名对象
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通人社发[2013]9号)文件要求,报名对象为2011年之后(含2011年)毕业未就业的海安县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1)享受最低生活家庭的;(2)特困职工家庭的;(3)城乡零就业家庭的;(4)低保边缘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家庭的;(5)办理失业登记手续6个月及以上的;(6)人社部门认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家庭的。
(二)报名条件
1.基本素质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年龄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
4.专业要求:不限;
5.身体要求: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符合应聘到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
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携带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推荐表)。报名时收取笔试费100元。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市场(县城长江东路10号东一楼大厅);
资格审核:县司法局负责资格初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资格复审。
考试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招聘方法
招聘采取考试、体检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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