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龙江巴彦县事业单位招聘项目生笔试加分资格认定须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的政策规定,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享受笔试加分。上述人员在领取准考证时(或之前),需提供下列享受加分政策的佐证材料(已提供者无须重复提供),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1、“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生,携带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合同、原服务项目合同(已纳入我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中的由各市地自主选聘的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者)、县(市、区)委组织部开具的服务期内各年度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生,携带《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生,携带《黑龙江省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志愿者鉴定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不含“村村大学生培养人员”)项目生,携带市(地)项目办出具的志愿服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项目生,携带服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基层公益岗位”项目生,携带《基层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报考事业单位资格认定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原标题:巴彦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项目生笔试加分资格认定须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