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白城大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号公告【招52人】
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磐石市等7个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动县域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吉发【2016】45号)文件部署要求,赋予试点县(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组织实施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期间严格执行空编管理及公开招聘人员规定的意见>的通知》(吉厅字〔2012〕3号)、《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吉人社联字〔2016〕45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字〔2009〕3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大安市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7年大安市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2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大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27日至1999年10月27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6年10月27日至1999年10月 27日期间出生,可不受岗位要求年龄限制)。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7年10月27日。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1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不同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执业(职业)资格等条件,详见《2017年大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限未满或正在接收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全日制在读非2017年毕业生(2018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7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非2017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现役军人。
5.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截止2017年10月27日仍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以及在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6.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违反诚信规定并在不得报考处理期限内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更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