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西河池市国土资源局招聘市级矿产督察员公告【招40人】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监督管理,河池市国土资源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市级矿产督察员:
一、市级矿产资源督察员聘任条件
(一)专业及人数:矿产勘查及相近专业20名;采矿工程及相近专业20名;
(二)熟悉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熟悉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熟悉地质勘查、矿山设计、矿山开采工作;有矿山实地工作经验5年以上或从事矿政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
(三)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从事野外和井下监督工作;
(四)同等条件下,常住地在河池市的应聘人员予以优先考虑;
(五)已获聘为、自治区级矿产督察员的不在此次聘任范围内;
(六)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机关在职人员不得参与应聘。
二、市级矿产督察员工作范围、职责及考核管理
市级矿产督察员在市国土资源局领导和管理下对全市矿权人法定义务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矿产督察员年度工作计划开展督查工作;根据市、县国土管理部门矿政管理工作需要参与临时督查任务。
其余职责和管理考核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62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矿产督察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186号)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矿产督察工作制度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4〕486号)中相关要求执行。
三、市级矿产督察员工作纪律
(一)不得与矿业权人有合资、合作、入股、持股或其他形式的经济关系,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亲友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二)不得接收矿业权人的馈赠、土特产品、报酬、福利待遇和向矿业权人报销任何费用;
(三)不得参加采矿人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干预、妨碍被督察矿业权人的正常工作,在非督察工作场合使用督察证件。
矿产督察员违反上述规定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解除聘任,五年内不得再聘为矿产督察员;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市级矿产督察员待遇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督查工作制度》有关规定,市级矿产督察员执行矿产督查任务时,劳务费800元/人·天包干(含差旅费)。
五、市级矿产督察员聘任程序
(一)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准备以下材料:报名表,身份证、职称证及毕业证,于10月31日前将扫描件发送至我局矿管科邮箱,复印件可配送或直接送达。联系人:黄恒浪,电话:2111302,矿管科邮箱:gt2111302@163.com,寄送地址:河池市颐园路120号。
(二)资格审查及公示:市国土资源局对报名人员的资料和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市级矿产督察员人选后挂网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聘任为市级矿产督察员。
原标题:河池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公开招聘一批市级矿产督察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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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国土资源局
2017 年10月18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