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瓯海区纪委选调公务员公告【招3人】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瓯海区纪委拟公开选调3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调计划
委机关2名,区机关效能监察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名,详见《2017年瓯海区纪委公开选调公务员计划表》(附件1)。
二、选调对象资格条件
(一)必备条件
1、须为选调范围内的公务员,且录用为公务员满3年(2014年10月31日前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登记为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乡镇(街道)新录用的公务员须在乡镇(街道)服务满5年,其他区(市县)需符合当地最低服务年限等相关政策要求;
2、符合职位要求的年龄、性别、学历以及专业等条件;
3、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近三年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含试用期);
5、符合报考职位其他要求。
(二)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
三、选调办法及程序
采取“公开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报名时间为11月17日-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报考者须如实填写《瓯海区纪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可以登陆中国瓯海门户网(www.ouhai.gov.cn)下载,如实填写,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持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荣誉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公务员录用表、登记表、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核对章及核对人签名),近期彩色同底免冠1寸正面照3张到报名点报名;
3、报名地点:瓯海区纪委干部室,联系电话:88529909(瓯海区行政管理中心1号楼1717室)。
(二)资格审查
报考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选调资格。根据选调对象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审查通过者准予参加笔试。经资格审查后,选调职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另行通知报考者改报。
(三)笔试
笔试重点测试报考者运用理论以及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笔试科目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参加笔试人员的数量和成绩,按选调岗位从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遇入围人选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注重对应试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察了解,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对象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如遇总成绩相等,按面试成绩者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参照纪检监察干部选调录用的有关标准执行。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转任纪检岗位的,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递补。
(六)公示、选调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对象,并分别在瓯海廉政网(jwjcj.ouhai.gov.cn)及拟调出、调入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有关转任手续。
选调人员接到选调通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未尽事宜,可向瓯海区纪委干部室咨询,联系电话:88529909。
原标题:瓯海区纪委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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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瓯海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温州市瓯海区监察委员会
2017年11月14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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