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选调公告【招3人】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拟公开选调3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和要求详见《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一)选调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的有关条件,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鄂尔多斯市级(含市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主任科员及以下(含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且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
3. 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5.198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处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规定,未满工作服务年限或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日14:00至12月7日17:30。
2.报名方式。本次公开选调报名采取报考人员个人自愿并经组织同意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鄂尔多斯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ordospta.com/)进行网上报名。
(1)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填写学习、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等),时间不得间断或空缺。
(2)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照片格式为jpg,20Kb以下)。
(3)报考人员填写报考信息,应反复核对所填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将无法修改。报名的,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鄂尔多斯市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考试报名审批表》(以下简称《选调报名审批表》)。
(4)报考人员将《选调报名审批表》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盖章。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不得重复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选调公告,所填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和网上报名工作同步进行,资格初审时间截至12月8日17:30,市人社局按照选调资格条件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随时登陆鄂尔多斯市人事考试网查看资格审查结果。
参加选调考试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公务员(参公人员)须提供公务员(参公人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所在单位编制本在职人员花名册本人页复印件;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聘用文件、事业单位聘用审批表(事业单位聘用登记表)、所在单位编制本在职人员花名册本人页复印件;
3.按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盖章的《选调报名审批表》。
上述所需材料须在12月8日17:30前发至市人社局人才流动开发科电子信箱talentordos@163.com,邮件名称为:个人姓名+工作单位,附件须单独上传,名称为:个人姓名+工作单位+材料名称,格式为:JPG,不得上传压缩文件。
未按要求报送审核材料者,不予资格初审,初审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登陆鄂尔多斯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ordospta.com/)查询报名结果,并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2月12日至15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