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甘肃省白银市公务员考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中共白银市委组织部、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决定,组织实施2014年度甘肃省白银市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2014年全市计划招录公务员(含参公)163个,设置职位90个,其中:市直计划招录(含参公)8人;县乡计划招录51人,法检计划招录17人;公安(含森林公安)计划招录87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21日至1996年7月2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毕业的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4年7月21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含森林公安)、安全、司法机关警察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7月21日至1996年7月21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9年7月21日至1996年7月21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职业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网上开始报名之日已正式取得毕业证书人员)。
8.具备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9.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组发〔2011〕31号),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10.招考职位要求报考人员有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是指报考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未被当地安排聘用到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已被当地安排聘用到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不能再以“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身份报考,只能在取得原单位同意后,以在职人员身份报考。
11.现役军人、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在职在读研究生不能报考。
12.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