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社工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一批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全区计划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80名。
(一)公开招聘
全区计划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72名(男32名、女40 名),其中上塘街道7名(男3名、女4名),祥符街道13名(男6名、女7名),半山街道16名(男7名、女9名),米市巷街道7名(男3名、女4名),湖墅街道4名(男2名、女2名),小河街道8名(男3名、女5名),拱宸桥街道11名(男5名、女6名),大关街道6名(男3名、女3名)。
(二)定向招聘
全区计划向退伍军人及随军家属(配偶)定向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8名(男女不限),由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分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公开招聘的对象及条件
1、具有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常住户籍人员。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含非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和犯罪记录;
6、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定向招聘的对象及条件
1、退伍军人:具有拱墅区常住户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和犯罪记录,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2、驻拱墅区部队现役官兵的随军家属(配偶):具有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常住户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和犯罪记录,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加分条件
报名参加此次招聘的人员(含公开招聘和定向招聘),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笔试成绩中增加相应分数:
1、户籍加分:考生报考本人户籍(不含集体户口)所在街道,即考生户籍(不含集体户口)所在地与报考街道一致的,加5分;
2、职称加分:(1)具有社会工作师(中级职称)职业资格的考生,加5分;(2)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职称)职业资格的考生,加3分。
加分条件的认定时间以公告发布时间为准(不含公告发布当日),即落户或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时间必须为公告发布日前。同时具备两项或多项加分条件的,不重复加分,只按一项加分(取高值)。
三、招聘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体程序步骤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4年8月9日至8月10日(星期六、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在拱墅区政府2号楼一楼(台州路1号,运河广场旁,公交70、61、591路运河广场站下)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
3、报名要求:报考者须持填好的《拱墅区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网上下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身份证、户口簿(遗失可提供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历证书有疑义的,还须提供通过学信网查询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其他能说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有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退伍军人须提供退伍证;驻拱墅区部队现役官兵的随军家属(配偶)还须提供部队证明及结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每位报名者限报考一个岗位,如发现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资格。拱墅区在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如经发现取消资格并通报其工作单位。
4、资格审查:各招聘单位(街道)现场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合格者准予报名、收缴材料并发放《准考证领取通知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报名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对考生资格进行复审。复审通过者凭《通知书》于指定时间前往各招聘单位(街道)领取准考证。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和招聘全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资格。
5、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不足4︰1比例的,酌情调整、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并在拱墅门户网、拱墅党建网、拱墅人才网上进行公告。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已报考人员可另选岗位进行报名。
(二)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内容主要为综合基础知识、社工实务等。
2、笔试时间为8月23日(周六)上午9︰00-11︰00。考生根据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3、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者缺一不可)。
4、考生成绩在拱墅门户网、拱墅党建网、拱墅人才网上公布。
(三)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按得分高低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凭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参加面试。
3、面试方法及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每名考生面试试题2道,时间8分钟。
4、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及排名情况在拱墅党建网、拱墅人才网、拱墅门户网上公布。
(四)体检
1、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排名1:1的比例进行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3、不按规定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若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考核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
2、考核内容为政治思想品德、社会工作能力以及各方面现实表现情况。考核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3、根据考核结果,认为考核对象不适合岗位的,由各招聘单位(街道)决定是否依次递补。对确无合适人选的,经批准,招聘的岗位可空缺。
(六)公示
经考核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拱墅党建网、拱墅人才网、拱墅门户网上公示5天。
(七)聘用
1、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街道)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报请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相关政策,由招聘单位(街道)决定是否聘用。
2、被录用人员持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报到联系单到所属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报到,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依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具体事项按《拱墅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实施细则》(拱民[2012]39号)执行。
3、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4、本次招聘进入面试,但未被录用的考生按岗位组成储备库。缺岗时按本次考试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储备库有效期为本次招聘录用公示日起3个月。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书面报请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使用储备库人员:(1)录用公示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录用资格和条件被取消录用资格的;(2)录用公示后,本人声明放弃该岗位,并提供书面承诺的;(3)有效期内该岗位人员辞职的;(4)有效期内被招聘单位(街道)辞退的。本次招聘岗位以外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人事录用均不得使用该储备库。特殊情况须上报社工管理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5、聘用期间,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薪酬待遇按照《关于调整杭州市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杭民发〔2011〕220号)执行。如有关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四、咨询电话及公告网址
咨询电话:
拱墅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88290211、88290209
上塘街道:88872355 祥符街道:88173164
半山街道:88142016 米市巷街道:88392331
湖墅街道:58103026 小河街道:58106819
拱宸桥街道:88107937 大关街道:88036771
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公告网址:
拱墅党建网(zzb.gongshu.gov.cn)
拱墅人才网(www.gsrc.com.cn)
拱墅门户网(www.gongshu.gov.cn)
拱墅区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8月1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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