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遴选公务员(非职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13〕3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自治区公安厅人员队伍结构,经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自治区公安厅决定公开遴选主任科员或三级警长以下职务层次公务员16名。
一、遴选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治安警察总队、刑事侦查总队、宣传处、禁毒总队、科技信息化处、自治区看守所和南宁机场口岸签证处等8个部门11个主任科员或三级警长以下职位共16人(详见附件1)。
二、遴选范围、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全区设区市以下党政机关(含自治区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主任科员(三级警长)以下职务层次公务员。
2.全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符合转任条件,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主任科员以下职务层次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基层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11日)。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工作经历: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在行政村 (城市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
4.2012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年龄在35岁以下(1979年8月11日后出生);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个别特殊职位年龄放宽到40岁(1974年8月11日后出生)。
6.具有担任人民警察及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和人民警察的任职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新录用公务员未满3年(含试用期)或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2)受处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4)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参加遴选的公务员。
三、遴选实施步骤
(一)发布遴选公告
遴选公告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网站和广西公安信息网上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可于2014年8月11日8:30至8月18日18:00期间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网站或广西公安信息网下载并填写《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连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有关资格证书等复印件,于8月19日前特快专递配送或径送南宁市新民路34号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调配科。以上材料可先传真送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调配科(传真:0771-2892140)。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个人报名参加遴选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名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取消遴选资格。报考人员不需缴纳报名考试费。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自治区公安厅根据报送的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于2014年8月20日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网站和广西公安信息网上公布。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2014年8月22日上午8:00-12:00或下午3:00-6:00凭身份证到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调配科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由自治区公安厅组织实施。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以5:5的权重比例进行计分。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4年8月23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考点设在南宁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笔试主要考查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3)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4:1。个别职位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低于3∶1。无人报考或经批准减少开考比例后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的遴选计划。
(4)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安厅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网站和广西公安信息网上公布,同时公布笔试考试成绩。
2.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自治区公安厅报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发布面试公告。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日内公布。
(l)开考比例。面试开考比例为3:1,从同一职位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面试公告发布前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在同一职位中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2)资格复审。面试公告发布前,自治区公安厅对拟面试人选的本人身份证、《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原件以及《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进行审查。资格复审合格者,确定为面试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3)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素养及组织协调、言语表达等方面能力,满分为100分。
(4)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与体检
考察和体检由自治区公安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自治区公安厅根据笔试与面试成绩之和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考察人选的比例为2:1。考察主要了解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根据需要,自治区公安厅对考察人选采取短期培训、跟班学习的方式进行考察,短期培训和跟班学习的总时间不超过15天。
自治区公安厅根据考察情况和用人单位岗位的匹配度,择优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的比例为1∶1;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自治区公安厅可从同一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
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具备人民警察身份的报考人员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后由自治区公安厅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组织体能测评工作,体能测评合格后还需参加公安基础知识考试。
(五)公示和办理手续
将拟遴选人员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网站和广西公安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咨询电话: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0771—2893920;
监督电话:自治区公安厅纪委,0771—2802098。 六、考风考纪
对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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