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北省武汉市面向吉林大学专项选聘专业人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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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武汉市年轻干部队伍源头储备,服务和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拟面向吉林大学应届毕业研究生,专项选聘一批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专业人才,充实到市、区(开发区)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工作。现将选聘简章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吉林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以上应届毕业生。
二、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国内“211工程”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位,并在2015年8月1日前获得吉林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
3、报考事业单位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报考国有企业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三个中心、三个武汉”建设紧缺急需的专业背景;
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身体条件;
6、具备选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2)。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非应届的在校生;
4、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选聘程序
1、报名。有报名意向的应届毕业研究生下载《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按照选聘岗位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后,将《报名登记表》发送至报名邮箱:whs2015zxzp7@163.com。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报名登记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名时间:2014年12月6日上午8:00(周六)--2014年12月25日下午6:00(周四),以邮件投递时间为准。
2、资格审查。武汉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国资委根据考生填报的《报名登记表》,分别对报考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岗位的考生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名单分别在武汉组工网(http://www.whzg.org.cn)、武汉人事考试网(http://www.whptc.org)公布,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通过邮件或电话向本人回复。
3、笔试。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素质、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笔试于2015年1月上旬分地区或在武汉集中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口头表达、逻辑思维、综合分析能力和职位匹配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面试。面试由武汉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国资委统一组织,于2015年1月中下旬分地区或在武汉集中组织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面试前,武汉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组织用人单位对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
(1)《报名登记表》(附1张1寸彩色登记照);
(2)学习成绩单、学生证、身份证、大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本硕连读的提供院系证明)、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
(3)奖励证书原件,发表论文、参与课题研究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5、考察。武汉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国资委根据考生笔试、面试成绩,按照选聘岗位要求,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入围考察人员名单。武汉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分别对报考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岗位入围考察人员进行实地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
6、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可从考察人选中递补,不宜递补的,取消该职位计划。
7、公示及聘用。对体检合格的,统一在武汉组工网、武汉人事考试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聘用合同。
四、有关待遇
1、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考核、职务晋升、辞职等制度规定,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一般安排到7级管理岗位工作,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一般安排到8级管理岗位工作。
2、国有企业聘用人员一般安排到市属国有企业相应管理岗位工作。
五、其他要求
1、本《简章》由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请参加选聘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3、报考事业单位岗位咨询电话:027-88185912、88185913(传真);
报考国有企业岗位咨询电话:027-8818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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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年12月5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