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下城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为强化我区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增强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司法公开,增强司法,现决定面向社会选任人民陪审员若干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个人政历清楚,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经历;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已经退休、群众威望较高的公民可适当放宽);
3、身体健康,截止2015年5月30日,年满二十三周岁,女性不超过五十七周岁、男性不超过六十二周岁;
4、热心参与审判工作,公道正派;
5、户籍、常住地属下城区或工作单位在下城区域内。
二、报名方式
1、推荐: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基层组织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推荐;
2、自荐: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由本人向本院直接提出书面申请。
三、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以内。
四、其他事项
1、推荐报名或自推报名的,要分别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并提交本人一寸近照一张,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取得户籍所属辖区派出所无犯罪记录证明。
2、《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可向下城法院索取,也可通过网络下载后自行打印。
3、联系电话: 88166717 、88166766(下城法院政治处)
原标题:关于选任下城区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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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司法局
2015年4月7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