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省铜陵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招67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有关规定, 2015年铜陵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
2015年铜陵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7名,招聘信息详见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铜陵人力资源和社会网(www.tlldbzh.gov.cn)、铜陵先锋网(tl.web.ahxf.gov.cn)、铜陵人力资源考试网(www.tlksy.com)等媒体上发布的《铜陵市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和《铜陵市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统筹安排2名招聘计划,用于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公开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与公示、录用等步骤进行。笔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以下简称市招聘主管部门)按照省规定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工作由市招聘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25周岁以下”为“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二)现役军人;
(三)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22日9:00至4月27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和地址。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4月28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4月28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4月29日18: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统考笔试费用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15年5月15日或5月18日正常工作时间内,到铜陵市人力资源考试院(铜陵市北京西路440号)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金证明和低(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批准后可降低比例开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中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低于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4月30日13: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有关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政策,由市招聘主管部门统一解释。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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