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省绵阳高新区城管执法分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公告【招20人】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城市管理工作,经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20名、面向绵阳高新区镇(街道)机关(含新区指挥部)现有劳动合同制聘用人员中选聘城市管理协管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工性质
城市管理协管员为劳动合同制人员,绵阳高新区城管执法分局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管理和使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城管事业。
2.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城市管理协管员工作的。
(二)具体条件
1.年龄:常住户口在绵阳市境内,1987年1月1日至1997年1月1日期间出生的男性公民。现在绵阳高新区镇(街道)机关(含新区指挥部)工作的放宽至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1月1日期间出生。
2.文化程度: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警校毕业生,转业和复退军人,具有体育、武术二级运动员(武士)级别以上特长的人员,有一年以上公安协勤、协警经历的人员放宽至高中、中专文化程度。
3.身高体重: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50公斤以上。
4.视力: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
5.身体健康。
6.其他条件: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口吃、色盲、色弱、纹身、重度平跖足。
三、聘期内待遇
(一)着装
上岗统一着单位提供的制式服装。
(二)签定劳动合同
被聘用者与绵阳高新区城管执法分局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期内,现在绵阳高新区镇和街道机关工作的不规定试用期)。3年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续聘。聘期内违反工作纪律的,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予以解聘。
(三)工资待遇
月工资1820元(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部分,不含福利待遇和年终目标奖)。月工资由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两部分组成,基本工资随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而,岗位工资视高新区经济发展和周边市、区机关劳动合同制人员工资情况而。
(四)相关待遇
1.聘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带薪休假制度。
2.聘期内经单位同意,可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被录用、聘用的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3.因公受伤、致残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
四、报名
(一)时间:2015年4月21日--4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节假日不休息)。
(二)地点:绵阳高新区城管执法分局(地址: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167号温州商贸广场),乘2路、15路、70路、72路公交车在温州商贸广场下车或乘801路、807路、21路公交车在布鲁斯国际新城下车步行200米即到。
(三)提供材料: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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