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公安专业科目:收缴、扣押、追缴
收缴、扣押、追缴是公安机关办案过程中常用的强制措施,但此三者也存在区别,本文将对相关内容进行梳理,帮助大家更好掌握。
一、收缴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194条:对在办理⾏政案件中查获的下列物品应当依法收缴:(⼀)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和赌资;(三)吸⾷、注射毒品的⽤具;(四)伪造、变造的公⽂、证件、证明⽂件、票证、印章等;(五)倒卖的车船票、⽂艺演出票、体育⽐赛⼊场券等有价票证;(六)主要⽤于实施违法⾏为的本⼈所有的⼯具以及直接⽤于实施毒品违法⾏为的资⾦;(七)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收缴的其他非法财物。
由此可知收缴主要针对假票据、假证件、黄赌毒有关物资,这些物资本就属于违禁品,公民本就不该持有。所以公安机关收缴上述物资后,不会再予以退还。
二、扣押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53条:对查获或者到案的违法嫌疑⼈应当进⾏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或者管制器具、武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的,应当⽴即扣押。
由此可知,扣押主要针对案件有关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物品。同学们容易产生疑惑的是:公安案件办理黄赌毒案件,在案件现场发现的赌具、毒具、嫖资等物品也是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到底是选择扣押、还是选择收缴?遇到相关题目,我们要分情况作答。如果是考察案例题,题目显示公安民警正在办理黄赌毒案件,对于现场发现的相关物资应当如何?优先选择扣押,因为公安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证据,一般都是先扣押。如果是考察法条题,题干明确显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于黄赌毒案件现场发现的相关物资应该如何?优先选择收缴,此时的作答依据是法条规定。
三、追缴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追缴主要针对违法所得。《规定》显示,对于追缴的财物,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如:张三盗窃李四的自行车,公安机关办案过程中查获该自行车,则应当予以追缴,并按规定及时退还给李四。值得强调的是,赌博案件中,通过赌博赢得的财物不属于违法所得,应认定为赌资。如:张三以1000元为赌本参加赌博,赢得10000元,这11000都属于赌资,都应当予以收缴,不再退还给其他参与人。
以上就是关于收缴、扣押、追缴的对比介绍,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