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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下半年广东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局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深圳市龙华区户籍人员;

(二)持有效期内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登记居住地在龙华区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提示:居住在龙华但无居住证的非深圳户籍人员不符合该项);

(三)深圳市龙华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

(四)在深圳市龙华区居住和生活,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可申请认定与考试合格证明面试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是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幼儿园师范学校毕业的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师范大专生和师范本科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教育硕(博)士,完成相关材料审核后(见本公告四(七)第1条),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三、认定报名

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为10月8日9:00至10月14日17:00。具体流程如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2024年10月8日9:00至10月14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并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

认定机构选择: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深圳市教育局”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的选择“龙华区教育局”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网上报名需上传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标准证件照,大小在19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系统上传的照片必须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一致(系统照片上传后,如出现拉长、红底,请自行修改照片,重新上传系统)。此照片将作为本人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中国教师资格网使用照片。照片应当清晰完整,须显示衣领及双眉、双耳、双肩,不得佩戴饰物,不得上传全身照、半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翻拍照、不规则手机照等,不得进行PS处理。凡上传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又未能及时进行更新的,导致教师资格认定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二)现场确认报名

1.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6日(含10月12日周六工作日),每天9:00至12:00,14:00至18: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现场确认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A座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

3.预约办理: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需通过“i深圳”APP预约“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教师资格认定”号办理,未预约不予办理。“i深圳”线上开放预约时间自10月7日起。

4.预约方法:

“i深圳”APP预约——点击“办事预约”——区域选择(龙华区)—— “深圳市 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 在线预约“教师资格认定”。

四、申报材料

网上报名时某项材料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且比对无误的无须提供原件(例如学历验证或普通话证书);如某项材料在认定系统内比对不的,现场确认工作人员需核验原件,申请人可自行复印此项材料并装进档案袋备查。申请人请自行打印档案袋封面(附件2)并填写个人信息,如某一项材料在系统能核对,请在档案袋封面对应的表格内标注“是”,否则标注“否”。

其中,身份证明原件、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个人照片为现场确认必须提交验核的材料。

(一)身份证明

1.深圳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居民户须同时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集体户须同时提供个人信息页原件。或在“粤省事”App或小程序“数字空间”栏目下调取身份信息电子凭证。

2.非深户籍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原件及《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可通过“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上依次点击“政务服务-户政业务-居住证、居住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居住登记信息服务-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信息查询”下载打印,并交由认定确认点工作人员现场扫码核验。

3.深圳市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本人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港澳台人员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学历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学历信息不能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其中:

1.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申请人,需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仅以学信网的学历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核原件、留复印件备查。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核原件、留复印件备查。

3.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以学籍信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领证时须提交本人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方可领证。在读研究生以其本科及以上学历信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领证时无需提交本人《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通过学信网或留学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学历认证。申请人应预留足够时间确保认定报名前完成学历认证,学历认证方式见附件3。

(三)普通话证书

1.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无需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不能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留复印件备查。

3.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视为合格。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深圳市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深圳市语委办普通话测试中心(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21号航天立业华庭10楼)联系电话:0755-83749280。

(四)体检合格证明

申请人要提交最近六个月(2024年4月至2024年10月)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申请人须统一下载使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并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附件3、4)。体检表上粘贴的照片须与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一致。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函请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港澳台的有关部门开具。港澳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5、6),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广东省教育厅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警务处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办理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相关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直接反馈给省教育厅,以省教育厅反馈的核查结果作为认定依据。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六)照片

申请人需提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网报时上传系统的电子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填写姓名和学科。

此照片将作为本人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中国教师资格网使用照片。报名上传照片时,应按系统要求上传证件照,须显示衣领及双眉、双耳、双肩,不得佩戴饰物,不得上传全身照、半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翻拍照、不规则手机自拍照等,不得进行PS处理。凡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的,认定机构可要求申请人及时进行更新处理,申请人拒不处理的,后果自负。

(七)其他

1.认定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的,即2016年5月31日前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须提供含教育学和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成绩证明(毕业生成绩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对于存疑的师范生材料,我局将向申请人的原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函查申请人师范生身份和毕业成绩表是否真实有效。按照相关规定,该类师范生如果已经以师范生身份免试申请通过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如需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证书,不再适用免试认定,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3.参与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以后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提供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

(一)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我局将依据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并于2024年11月22日前在“龙华政府在线”公示认定结果,认定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将进行制证和发证工作。

(二)教师资格证书制证完成后,我局将短信通知申请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发证之前请保持认定系统内填写的联系电话能正常使用,勿停机、换号、关机或勿设置不接收陌生短信),具体领证时间和地点以短信通知为准(以学籍申请的在读研究生领证时须提交本人的毕业证原件和《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三)需要提供配送服务的申请人可在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系统选择“配送”服务,并详细填写本人常住地址和常用电话(高中和中职申请人的配送信息以本人在认定系统填写的信息为准,无需另行在现场登记配送信息)。以学籍申请认定的在读研究生请不要在系统选择配送服务,须提交本人《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后现场自领。如因联系电话错误、停机、换号、拒收短信等导致错过证书领取时间,或地址更换导致配送证书和认定申请表不能送达本人,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六、温馨提示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各区教育局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的地址和进入方式可以通过查看申请人符合认定条件的区局认定公告了解(各区确认点的地址、联系电话见附件1)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和准确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部《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四)请申请人及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如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而影响其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申请人对于一些政策上的疑问,可拨打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教师资格工作咨询服务电话:0755-23336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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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公告附件1-6

原标题: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szlhq.gov.cn/xxgk/xwzx/tzgg/content/post_11567515.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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