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常识判断法律考点:《民法典·继承编》之代位继承
事业单位考试常识内容中经常会出现法律知识点,但是相对考的比较简单,结合近几年事业单位考试题目可看出,民法相关知识考察较多,特别是继承编和婚姻家庭编,今天中公教育带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代位继承吧。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以案释法】老张有两子,张甲和张乙,张甲娶妻王丽,生下一子张小宇,张乙未婚。
1.若张甲因车祸去世,谁有继承权?
答: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故由老张,王丽,张小宇继承。
2.张甲去世后,老张丧子伤心过度后去世,对老张的遗产,谁有继承权?
答:张小宇和张乙。张乙作为子女第一顺位继承。张小宇属于代位继承,张甲(子女)先于老张(被继承人)死亡,应该由张甲继承的份额由他的直系晚辈血亲张小宇代位继承。
3.张甲和老张去世后,张乙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去世,张乙的遗产由谁继承?
答:因张乙未婚,张乙去世无第一顺位继承人,根据《民法典》代位继承中新增内容,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张甲(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张乙(被继承人)死亡,有张小宇(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故张乙的遗产由张小宇继承。
【注意】
1.被继承人的子女的代位继承人为其直系晚辈血亲,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14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在代位继承时以辈份大者优先。但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代位继承人只限于其子女,不包括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人。
2.代位继承只发生在法定继承中。根据《民法典·继承编》规定受遗赠人或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后所涉及的那部分遗产法定继承办理,故代位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份额。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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