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黑龙江省牡丹江林口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81人】
根据工作需要,林口县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等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 招聘职位和数量
2015年度全县事业单位拟招录人员81人。
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信息中心)招录1人。
县金融服务局招录2人。
县农业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录3人。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所属事业单位招录1人。
县住建局所属事业单位招录2人。
县城乡规划管理局招录1人。
县畜牧局所属事业单位招录3人。
县卫生系统招录医护人员48人。
县第四中学招录教师15人。
县广播电视台招录4人。
县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招录1人。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并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学历要求及具体岗位报考条件详见《2015年林口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
5、专业要符合申报岗位相对应专业要求。
6、年龄需符合申报岗位限定的年龄条件(28周岁以下为1987年6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30周岁为1985年6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35周岁为1980年6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40周岁为1975年6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
7、报考卫生系统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岗位的考生,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的考生,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8、报考第四中学的考生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
9、户籍根据各专业特点的不同,限定为牡丹江辖区内、黑龙江省内及全国户籍考生。
10、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黑政发【2009】30号)要求,“三支一扶”、村村大学生等服务期满三年内的项目生,符合申报职位条件、在本县域内服务的考生,报考县、乡(镇)岗位的,笔试成绩加10、15分。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新录用的机关和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及未经单位同意的在岗人员。
本次招聘按照不低于拟招聘岗位5:1的比例组织报名、特殊专业(播音员岗位)3:1的比例组织报名,如报名人数低于规定比例,需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相应降低招聘人数比例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