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黑龙江省牡丹江林口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81人】
四、录用及相关待遇
1、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结果,等额确定录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试用期为6个月,最低服务年限均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通过考录、调动、遴选等方式离开考录的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兑现在职职工同等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相关要求
1、加强领导。为圆满完成林口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特成立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于慈森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闫 利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蒋振新 县编委办主任
武广岐 县财政局局长
王 强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荣 辰 县卫生局局长
冯立明 县农业委员会主任
刘铁忠 县住建局局长
张喜德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石长波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王春林 县金融服务局局长
白黎明 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局长
蒋雪林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孙一楠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马德义 县司法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县人社局局长闫利兼任,副主任由县人社局副局长崔敏思担任,负责整个招聘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等工作。
办公室成员:杨玉圣、王洪芳、孙岩、苏红、张秀英、刘洪彬、蔡国华、付京傲、刘继伟、胡秀萍、邓金莲、于宝江、杨光。
2、坚持标准。本次招聘坚持德才兼备、注重潜质的选人标准,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3、严肃纪律。招聘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实行回避制度;认真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严禁一切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现象,一经发生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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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