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贵州台江县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85人公告
六、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经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入闱面试考生。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情况,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方式:除报考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面试方式为专业测试外,其他岗位的面试方式均采取结构化面试。
面试工作由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组织实施。
入闱面试的考生须同时持《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入闱面试考生要认真阅读面试公告并保持电话畅通,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如因考生不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处理。
面试成绩低于60分或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内容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前辅导培训班。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台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taijiang.gov.cn/)公告公示栏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占40%计算考试总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专业测试)成绩×40%;
2.直接入闱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专业测试)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一)体检对象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考生考试总成绩到低分顺序确定入闱体检对象(同一岗位入闱体检考生总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报名时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因面试(专业测试)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专业测试)考生达不到1:3(不含1:3)(含“可进入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的岗位,考生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或考试总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可具备体检资格,但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仍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顺序确定。
直接进入面试(专业测试)考生,面试(专业测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专业测试)考生面试(专业测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人数超过本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进行,由指定的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
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由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台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taijiang.gov.cn/)公告公示栏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八、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工作由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被考察(政审)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应届毕业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其他人员以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考察(政审)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本实施方案及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政审)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曾被开除公职的;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5.已招考录(聘)用到机关(含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社会化聘用人员除外);
6.不符合本《实施方案》和所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年龄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
7.2015届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提供的《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与最终毕业时取得的毕业证书的专业不相一致或毕业证书学历未达到岗位所设最低学历要求的;
8.截止2015年7月31日,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有效《毕业证书》和其他相应资格证书的;
9.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10.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人员;
11.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