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疆塔城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选调6人公告
(四)笔试
1、笔试使用汉语答题,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笔试时间:2015年9月18日上午11:00—13:0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面试
1、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情况,按成绩由高到低以选调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采用汉语方式答题,总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岗位适应程度。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考生综合成绩按照考生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加权合成。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组织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选调人数与考察人数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塔城市纪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若考察中出现考察不合格人员时,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对递补人员进行考察。
(七)公示、试用和办理调动手续
塔城市纪委常委会根据综合成绩、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进行试用,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试用期满并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相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二)报考人员有伪造、涂改证件或选调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一律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塔城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对此次选调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原标题:关于塔城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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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塔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塔城市监察局
2015年8月25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