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天津师范大学招聘公告【招141人】
为满足我校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2005年第6号)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天津师范大学2016年公开发布招聘岗位141个(理想人才不在此范围之内),其中博士或高级职称教学科研岗位114个,硕士教学科研岗位11个,其他专业技术岗位16个(包括专业性教学辅助岗位6个、辅导员岗位10个,不包括由人社局组织考试的4个通用性较强的专业技术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天津师范大学简介
天津师范大学是天津市属重点院校,始建于1958年,现坐落于天津市西青区大学城内,占地240公顷。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8578人,教职工2440人。
现有25个学院,68个本科专业,2个重点学科,13个天津市重点学科,4个天津市“重中之重”学科,6个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现有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和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形成了以博士一级学科为代表、部分研究特色可与国内大学相比肩的学科优势,以及教育特色学科群、基础学科群、为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服务的应用学科群,并已初步形成教师教育特色综合性大学的学科格局。
已建成6门课程,25门市级课程,1支教学团队,7支市级教学团队,2支天津市“十二五”综投教学创新团队,拥有8个省部级设置的研究实验室(院、中心)。
践行“勤奋严谨,自树树人”的校训,培育“学思并重、知行合一”的学风和“诚实守信、勇于担当”的校风,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个中心,坚持“特色立校、质量兴校、人才强校和改革创新”发展战略,争创“教学质量、科研能力、人才水平、学科实力和管理效能”国内,为建成国内的教师教育特色综合性大学而努力奋斗。
二、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招聘程序,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岗位实践考察、公示等程序,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事业单位调入手续;
7.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 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 现役军人;
7.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 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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