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南省选调生考试公告(180人)
3.笔试地点
全省各州(市)政府所在地设置考场,考生可自行选择考试地点。笔试考试用品由各级考试机构统一配备,报考人员无需自带。
4.笔试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5.笔试分数公布
经国家有关部门对考生答题情况进行雷同卷鉴定后,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6月1日至7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个人分数。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申请查疑。
笔试总成绩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 + 申论成绩 + 笔试加分)×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分值 + 申论满分分值)。
2016年6月15日专题信息网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首批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等信息。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的进一步核实,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两个条件:1.笔试总成绩不低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2.笔试总成绩的岗位排名在岗位招录人数2倍比例范围内。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须对是否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的人员,若出现放弃面试、放弃体检、放弃考察、放弃录用资格等行为,视为故意扰乱报名秩序、浪费考录资源,将依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资格复审时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按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进行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面试。
资格复审、面试及后续工作由各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五)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全省统一划定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考录过程。
(六)经历业绩评价
报考人员身份为大学生村官的,还需进行经历业绩评价。经历业绩评价包括学习经历、任职情况、所受表彰和考核情况等方面,满分为100分。
(七)各项成绩计算
1.报考人员身份为应届生的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 + 面试成绩×50%
2.报考人员身份为大学生村官的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 + 面试成绩×35% + 经历业绩评价成绩×15%
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经历业绩评价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按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项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八)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和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1.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