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咸宁市招引硕士、博士研究生人才公告
根据《<关于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建设鄂南经济强市>相关配套政策》(咸办发[2012]18号)和《咸宁市2016年“招硕引博”工作实施方案》(咸组通[2016]19号),决定从硕士、博士研究生中引进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
招引对象应具备国内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国外知名高校同等学历,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符合设置岗位的专业及相关要求;
4.须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及用人单位的其它要求。
二、录用后政策待遇
1.市财政一次性给予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安家补助费5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
2.发放生活补贴,博士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每人每月1500元,连续发放3年,由用人单位与市财政按1:1比例承担;
3.引进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使用单位事业编制上编;到国有企业工作的,财政补贴与事业单位一致,其它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决定;
4.在引进人才配偶工作、住房、社会、户口等方面,在政策范围内由用人单位照顾;
5.引进人才最低服务期为5年(经组织调动的除外),服务期内离开或考核不合格者,相应待遇取消。
三、录用程序
(一)查询岗位
拟引进人才53名(其中,事业单位44名,国有企业9名)。详见《2016年咸宁市引进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报名人员可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咸宁组工网(www.xnzg.gov.cn)查询。对岗位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需咨询时,可与用人单位联系。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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