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咸宁市招引硕士、博士研究生人才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各用人单位受理报名。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截止2016年5月19日17:00。报名人员认真填写《2016年咸宁市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同个人简历发至用人单位(邮箱见附件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用人单位根据报名人员《报名登记表》和个人简历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岗位条件人数与岗位计划招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按比例减少计划招引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有博士报考和仅招博士的岗位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比例)。
(三)水平测试
2016年5月21日至6月6日,用人单位组织水平测试。水平测试期间,考生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应届生携带出具的学历学位相关证明材料,由用人单位对考生年龄、毕业、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重要信息进行核实。采取与岗位特征相匹配的专业考评办法,对报名人员进行专业水平测试。水平测试按百分制量化评分,根据岗位水平测试得分从到低分按计划招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有博士参考和仅招博士的岗位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比例)。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咸宁组工网(www.xnzg.gov.cn)发布公告。
(四)面试
全市统一集中面试。面试前一周通知考生参加面试,如有放弃,按照水平测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面试前一日,发放准考证,如考生未按时间领取准考证视为弃考,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当日,考生必须在开考前1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迟到者视为弃考,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按百分制量化评分,现场公布成绩。
(五)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
综合成绩=水平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六)考察
根据岗位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按计划招引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第1名放弃,则第2名为考察对象,依次递补。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资格条件、求职动机、道德品行、专业特长、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职位匹配等情况。
(七)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列为拟引进人选。
(八)公示和引进
拟引进人选信息在咸宁组工网(www.xnzg.gov.cn)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反映有不符合引进条件的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人员,取消其引进资格。公示期满,符合引进条件的,办理引进手续。
本公告由咸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715-8126920。
附:
中共咸宁市委人才工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16年5月4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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