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南普洱市法检系统公务员考试录用资格复审公告
2016年普洱市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经上报计划、网络报名、笔试等环节,已进入资格复审阶段,要求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等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体能测评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的进一步核实,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两个条件:1. 笔试总成绩不低于所报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2. 笔试总成绩的岗位排名在面试比例范围内(若岗位未明确说明面试比例,则笔试总成绩的岗位排名在岗位招录人数2倍比例范围内的人员为面试比例范围内人员)。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根据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安排,持笔试准考证(两份)及相关证明材料,按时参加资格复审。
报考司法警察岗位的考生,通过资格复审后,随即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由州(市)级及以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
资格复审(含体能测评)合格人员,须对是否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的人员,若出现放弃面试、放弃体检、放弃考察、放弃录用资格等行为,视为故意扰乱报名秩序、浪费考录资源,将依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资格复审(含体能测评)时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按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进行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面试。
二、资格复审人员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公务员局公告的法检系统首批资格复审人员和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三、资格复审、体能测评时间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6年6月27日(星期一)8:30—17:30
递补资格复审工作2016年6月28日前完成,二次递补资格复审工作2016年6月29日前完成。
(二)资格复审地点
1、报考普洱市法院系统考生:在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思茅区茶苑路6号)办公大楼四楼政治部。
2、报考普洱市检察院系统考生:在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思茅区茶苑路37号)办公大楼三楼新闻发布中心。
(三)体能测评时间
2016年6月30日
四、资格复审应携带的相关材料
(一)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需打印一式二份,审核后一份报考人员持有,一份留存审核单位)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时仍为事业、国有企业单位人员的,必须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特别提醒:服务期满已到事企业单位就职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属于事业、国有企业单位的,必须提供现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及县级各项目主管部门开具的服务时间证明;服务期未满仍在聘或服务期满续聘在原单位的四项目人员,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各项目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复审时未拿到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报考人员,可持就业推荐表和学历获取书作为其学历的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原件的审验放在考察阶段。
留学回国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及我国驻外使领馆证明其出国经历的有关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的毕业时间不区分当年和往届,都必须提交学历认证,请相关人员提前认证。相关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云南省的学历认证地点为:云南省留学服务中心。
笔试加分人员需提供加分证明。
(二)毕业证书原件(附复印件一份交复审单位留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须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原件(附复印件一份交复审单位留存)。报考“单项服务基层项目的服务期(含未发生身份变化的续聘期)于2014年1月至2016年3月之间届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四个项目’(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岗位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凭服务地主管部门开具的注明服务起止时间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时间的计算精确到月,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自基层工作起始月起算,截至基层工作结束月,每满12个月累加为1年(起止月均可按一个整月计算)。多段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可以累加计算。
截止2016年3月,报考人员的基层经历(含2016年3月当月的经历)时长必须满足拟报岗位的年限要求。
(四)“四个项目”人员身份证明原件(附复印件一份交复审单位留存)。报考“单项服务基层项目的服务期(含未发生身份变化的续聘期)于2014年1月至2016年3月之间届满,且历年考核均合格的服务基层‘四个项目’(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岗位的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四个项目”人员身份证明。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