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西南宁兴宁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36人】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卫生、会计相关专业知识,科目的分值为100分。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报考人员可到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兴宁区机关办公楼13楼1311办公室)查询。
2.对报考城区各镇卫生院岗位的人员,符合以下资格条件之一的,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且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
①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②通过国家职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
③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人员;
④通过国家卫生、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
3.对报考朝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岗位,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且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
(二)面试
开展笔试的招聘岗位按笔试总成绩从至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开展笔试的岗位,所有符合条件人员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三)考试总成绩
本次招聘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作为最后总成绩。
五、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由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察小组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依次递补下一名考生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工作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