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西南宁兴宁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36人】
六、体检
体检人员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人事部门批准后进行复检。原则上,复检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从总成绩由至低分的考生中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招聘程序确定拟聘人员后,在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的内容对照拟聘岗位的招聘条件,公布拟聘人员相关信息及招聘工作监督电话等。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进行复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八、严肃纪律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九、其他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原标题:2016年南宁市兴宁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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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宁市兴宁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2016年南宁市兴宁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