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安徽省长江计量所招聘专业测试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29号)、《关于印发<2016年度安徽省直事业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10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的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安徽省长江计量所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按照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所报考岗位计划数,依照5:1比例(在省人社厅规定的统考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下同)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名单附后)。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统考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6月30日(周四),8:30—16: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附9号(天智路和红枫路交叉口)安徽省长江计量所综合办(五楼)。
联系人:胡小英
联系电话:0551-65339578。
乘车路线:⑴158路公交车在红科路口下,沿红枫路向东200米。⑵10路、20路、118路公交车在科大创新下,沿天智路一直向南到红枫路。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
(3)《报名资格审查表》;
(4)属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和所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可凭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专业测试前依统考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递补时间截止到2016年7月5日15:00。
3.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同时按规定收取专业测试费用80元。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由专业笔试、面试两项组成。
1、专业笔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专业笔试时间为60分钟。
2、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仪表举止及潜能等。面试时间为每人15分钟。
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和公布。专业笔试成绩于专业测试后3日内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笔试时间:2016年7月8日8∶00—9∶00。
2、面试时间:2016年7月8日9∶15开始。
3、专业测试地点:安徽省长江计量所(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附9号)。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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