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兰溪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16人】
依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规定,兰溪市部分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116名(详见招聘计划表)。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受招聘单位委托,承办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所在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二)招聘单位及具体条件
见附件《2016年兰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年龄条件
见《2016年兰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考试报名
1、报名时间:7月 12日—13 日。
2、报名地点: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四楼多功能厅。
3、报名手续:考生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职位要求,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户口薄(户籍证明)、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2016年8月30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等相关证件、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不得用大头照)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证件、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如实填写《兰溪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信息表》(一式2份,可从网上下载)。如不符合条件和职位要求而发生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如需委托他人报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含复印件)及委托报名书。报考面向大学生村官职位的须持市委组织部的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由招聘单位负责报名受理及条件审核。
5、费用:报名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6、符合条件的考生7月21日上午(8:30—11:30)携本人身份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四楼领准考证。代领的,须带代领人员的身份证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领书。
已确认的公开招聘的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取消该职位招聘或核减招聘计划指标,因核减招聘计划指标而取消的职位,已确认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职位。
三、笔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考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必须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携带2B铅笔及黑色水笔。笔试时间、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参考总人数淘汰5%的人数比例,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按笔试成绩(面向大学生村官的岗位按笔试成绩30%核算后加上量化考核分)从到低分按1:3比例(招聘职位计划数3人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将在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网和兰溪人才网上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录取资格。面试3天前,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未进入面试的该职位笔试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面试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
五、确定体检入围人员
广播电视台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