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涪城区2016年公招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招48人】
(三)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的报考者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16年 9月5 日—2016年 9月10 日24:00期间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字迹、照片清晰)。
报考者须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责任自负。
提示:报考者在网络报名、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时,如出现网络不畅,请及时拨打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816-2261452;0816-2264961;028-83336031。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分数均不作四舍五入处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业务基础知识》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50%+《业务基础知识》成绩×50%。
《综合知识》考试大纲为 《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综合知识〉大纲(2016年修订)》;
《业务基础知识》考试内容按招聘岗位分为三类:
医技药类岗位:《医学公共基础》(考试大纲为《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医学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
护理类岗位:《护理公共基础》(考试大纲为《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护理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
其他类岗位:《公文写作和计算机应用》(考试大纲为《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文写作和计算机应用〉笔试和复习大纲》。
笔试复习大纲请自行登陆绵阳人事考试网在“考试大纲”栏目查阅或下载。
2.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缴费的有效报考人数之比应达到1:3,未达到1:3比例要求的岗位予以调减或者取消。调减、取消招聘岗位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或涪城政务网上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的报考者,由市予以退费。
3.笔试时间为2016年9 月11 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政策性加分
参加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的人员,截止2016年 8月 15日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政策规定年限、考核合格的,按照川人发〔2007〕16号、川组通〔2010〕4号文件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文件规定加分。上述文件中“评为”指表彰,非日常年度考核。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加分项目加分,政策性加分不超过6分。凡已享受过加分并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人员,不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16年9 月7日— 9日(9:00—12:00、13:00—17:00)将以下材料送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干部股(涪城区文庙街8号510室)进行审查:
(1)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服务证(服务协议、考核材料)、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组织部、人社局、团委、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证明样本见附件2)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不再享受加分政策,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笔试总成绩和是否进入面试的资格复审,请报考者于2016年9 月26日前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缺考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试资格。
(二)资格复审
1.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考岗位招聘名额的3倍,从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实际参加笔试的人数达不到招考岗位招聘名额3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实际参加笔试的人员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
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该岗位招聘名额3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2.资格复审手续的办理:资格复审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于2016年 10月上旬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或涪城政务网上公告,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复审手续:
(1)《报考信息表》2份。
(2)身份证。
(3)毕业证和学位证。须用相匹配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同时满足报考岗位的学历、专业和学位条件。报考者须提供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不含临时毕业证、临时学位证、学历学位证明、在读证明等非正式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职称、执业(职业)资质证明材料。有职称、执业(职业)资格要求的,须提供职称、执业(职业)证书。已通过评审或考试合格即将领证的,可提供颁证机关证明、文件或成绩合格证明。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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