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疆喀什地区第二次招聘人员公告【16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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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使用2012年度计划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新人发[2004]69号)、《关于下达喀什地区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岗位招聘人员计划的通知》(新人社函[2012]6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促进就业,进一步补充工作人员,优化队伍结构,现使用2012年度计划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1名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岗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 2012年以前毕业、新疆户籍或生源的历届毕业生,部分岗位面向全国招聘,具体要求详见《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2.新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3.在新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选聘到村任职的普通院校毕业生;
4.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的配偶;
5.具有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6.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
7.驻疆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
所有报考人员所持毕业证书须是国家、省、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认可的学历。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2013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国家财政统发工资的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3. 参加人才储备编制考试、特岗教师考试被正式聘用,尚未的工作人员;
4.列入赴援疆省市培养计划的高校毕业生;
5.参加2012年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考试,已被确定为录取对象的人员;
6.2009年以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