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疆喀什地区第二次招聘人员公告【16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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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的配偶须提供县(市)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和结婚证等相关材料原件;
6. 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不同学科方向的双学士学位、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
7.招聘岗位要求取得执业(从业)资格证、职称证、HSK(MHK)汉语水平证等证书的,考生须提供证书原件;
8.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9.资格审查时要求考生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原件的,取得证件的截止时间为本招考简章发布前一日。
资格审查时,对考生不能提供相关加分证明的,在笔试成绩基础上扣除相应的加分,并根据考生报考岗位重新进行排名;对符合加分条件但因个人在报名过程中造成失误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产生的空缺岗位,从该岗位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由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将资格审查表、相关证件复印件、近期4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留存至资格审查处,并缴纳面试费40元(免笔试人员不再缴纳)。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安排于2013年4月21日前在喀什人事人才网公布。
3.面试内容和方式: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能力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适合面谈的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偏重技能操作的岗位采取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
4.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考生须提供准考证、毕业证、身份证原件,面试结束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统一采用汉语言文字进行。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5.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100分÷150分×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体检人员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时间、地点于2013年4月25日前在喀什人事人才网公布。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查的,须在得知体检结果2日内提出复查申请,经批准后统一组织,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责任编辑:李明)